福州出臺工地圍擋“美容”標準
23日,福州市城管執法局、市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聯合出臺《福州市工地圍擋容貌管理規定》,對工地圍擋高度、色彩等作了詳細規定。
該規定將于下月1日起實施。12月1日起,市區執法隊伍將對工地圍擋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將加倍罰款。這是我省首次對工地圍擋作出具體規定。
據了解,該規定實施范圍為我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區范圍內主次干道。以上區域內主次干道兩側的建筑工地、拆遷工地、閑置工地和破路施工現場的圍擋,要達到規范、美觀,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要求。
該規定要求,建筑工地現場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工地現場周邊除設置必要的進出口通道外,施工單位要在工程開工前設置好連續封閉的圍擋;市區主干道兩側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大門的設置高度要與圍檔相適應,寬度不宜小于5米;圍擋設置要采用磚砌或彩色壓型鋼板,要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城市道路紅線與圍墻之間的空地要由園林部門統一綠化;工程施工要使用符合規定的密閉式安全立網,不得在工地圍擋外堆放建材、渣土;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要及時拆除工地圍擋,并做好圍擋周圍的清潔工作。
對于拆遷工地,該規定要求沿規劃紅線設置圍擋,要“即拆即圍”;圍擋設置要采用磚砌或金屬圍板,高度不得低于2.2米;拆遷工地圍擋的開口不得超過兩個,開口處要制作封閉式不透視大門。
對于閑置工地,該規定要求設置磚砌圍擋,墻體要堅固、安全;主干道旁的閑置工地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米,次干道旁的閑置工地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工地要封閉出入口,并設專人負責現場管理。
針對破路施工,該規定要求圍擋要采用統一規格,并在圍擋上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施工路段夜間沒有路燈或路燈照明不良的圍擋要設置警示燈;破路施工完成后,要及時清理路面建筑垃圾。
此外,該規定還要求以上所有圍擋外面均不得書寫廣告、標語,不得亂牽、亂掛、亂涂、亂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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