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管理的通知
珠建建〔2007〕154號
各區(經濟功能區)建設局,市(區)質檢站、散裝水泥辦,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各施工、監理企業:
近年來,我市商品混凝土行業快速發展,對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質量水平,推動我市建筑業進步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促進我市商品混凝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規范市場行為,現就進一步加強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商品混凝土生產項目企業,經市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必須向我局申請辦理專業資質等級證書,并嚴格按資質等級證書規定的范圍進行生產和銷售。
二、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取得合法經營許可后,必須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申報備案,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報送上月商品混凝土生產、銷售統計報表。
三、市(區)質檢站負責商品混凝土質量的監督管理,對各生產企業實施動態量化考核,并對其實驗室進行檢查驗收。
四、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管理體系,確保產品符合工程質量和施工要求。
五、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禁止使用立窯水泥攪拌商品混凝土。
六、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證書規定范圍生產和銷售混凝土的企業,我局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建設項目不得使用無資質企業生產的商品混凝土;凡使用無資質企業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的,均視為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市質檢站將嚴格查處并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處罰。
八、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珠海市建設局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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