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鄭州市區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磚
昨日,市建委發出通知要求,凡鄭州市城市規劃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市區自2007年10月15日起、縣(市)和上街區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以黏土為原料制成的墻體材料,包括以黏土陶粒為骨料制成的砌塊、材料等。
燒結黏土磚不僅大量破壞耕地,而且是高能耗、重污染的行業。因此,通知要求,嚴格限制使用燒結黃河淤泥磚和黃河淤泥多孔磚,限制使用比例根據市場調查,按建設項目的結構、規模等情況每年發布一次。
通知要求,嚴格限制使用燒結黃河淤泥磚和黃河淤泥多孔磚,設計企業在設計建筑工程時,禁止設計使用黏土類墻體材料,應積極推廣使用國家和省級以上認定的蒸壓粉煤灰磚、燒結煤矸石磚、混凝土空心切塊(多孔磚)等新型墻體材料。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不符合“禁黏”規定的,不得通過審查;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監督,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單位改變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使用不符合“禁黏”要求的墻體材料。
今后,鄭州市建設部門將在專項基金上加大對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扶持力度,在向省建設廳推薦科技試點示范項目時,優先考慮新型墻體材料研究、開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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