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后建材進入北京將受更嚴格監管
從2007年10月1日起,鋼材、水泥、衛生陶瓷、石材、散熱器等外埠建材產品進入北京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據悉,北京市建委會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建筑法》、《產品質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原有分散在各項法規、規章中關于建設工程及材料監管措施加以集中,并提出進一步監管要求,明確了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規定》里指出,裝修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驗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工程監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簽字的,將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中具體要求,要建立并完善建材使用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包括合格供應商選擇、建材進場驗收、質量檢測和標識、儲存、保管、發放、臺賬記錄、檔案資料匯總等各項制度措施,確保所采購和使用的建材符合規定的質量、安全、節能、環保要求。
北京市建筑節能與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負責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建設工程材料質量的專項檢查。
因北京市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住宅與公共建筑都對建材產品提出了新的要求。北京市由于在建工程規模大,使用的建材品種多、數量大,除磚、砌塊等以本市企業供應為主外,鋼材、水泥、衛生陶瓷、散熱器等大宗建材產品外地供應的比重越來越大,供應渠道復雜、參與主體多、質量良莠不齊,監管難度大。
北京建筑節能與建筑材料管理處薛軍表示,北京作為建材的消費城市,管理上一直存在空白,因為北京市的技術監督管理部門不能直接監管外地的企業。建材流通過程中可能直接從廠家進入到工地,因為無法監管而導致施工問題。此政策出臺后,彌補了建材流通環節的監管空白。“建委發現問題后可以直接找監管部門處理,對于那些守法的企業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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