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節能建材不達標不準進工地
天津市自9月1日起,對不達標節能建材將明令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天津市建設委員會日前發布管理辦法,規定對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開始實行備案管理,并向社會相關企業、單位、管理部門進行公示,以做好監督。
天津市建委在文件通知中規定,對區域內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節能產品、應用的建筑節能技術均納入管理范疇。生產、銷售建筑節能產品的企業,應當在其產品進入建筑施工現場前,辦理建筑節能產品備案。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備案范圍包括:墻體材料、保溫隔熱材料和技術(含幕墻);節能門窗及玻璃幕墻(含空氣幕墻);太陽能、地熱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成套技術和裝備;集中空調、制冷節能技術和產品;建筑照明節能技術和產品;建筑遮陽技術和產品;其他新型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企業在辦理技術和產品備案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文件。經專家委員會審查合格后,由管理部門在網站及其他宣傳媒介進行公示。在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由市墻改節能管理中心核發《天津市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備案證書》。在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列入天津市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備案目錄。規定中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管理分別提出了要求。對備案的技術和產品性能發生變化的,則要求重新辦理備案。
當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中,使用了列入國家和市限制、禁止使用目錄或不符合建筑節能工程建設標準的產品,則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對生產、銷售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了列入國家和市限制、禁止使用目錄或不符合建筑節能工程建設標準產品的,責令其產品在有關監控人員監督下退出施工現場,并在全市相關范圍內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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