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實行新型墻體材料備案管理
為進一步提高新型材料產品的質量和節能性能,促進行業的技術進步,加快推進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有序發展,徐州市日前出臺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實行備案制度的規定。《規定》要求,凡在徐州市區域內生產或銷售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均需備案。市建設局、市經貿委負責對新型材料產品備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市墻改辦負責組織實施產品備案。成立徐州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備案與專家委員會,擔負備案中的技術性評審、指導、咨詢工作。從事墻體材料檢測的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向市墻改辦備案。
凡是申請新型墻體材料備案的企業,要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產品應符合國家或地方頒布的相關標準,并通過產品形式檢驗。同時要求生產企業,生產工藝設備先進,有健全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并能達到批量生產。企業在申請備案時,必須提供三項以上典型工程的用戶意見、工業廢棄物含量檢測報告等備案申請。市墻改辦接到申請,將組織對企業的生產條件現場調查,同時委托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抽樣檢測,通過審查的產品頒發《徐州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備案證書》,產品列入《徐州市新型墻體材料導向目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備案證書由市墻改辦統一印制頒發,產品上須壓制出企業標識。
備案有效期為一年,備案資格實行動態監管,在備案期內,產品質量出現嚴重問題的;以不真實的申請材料通過備案的;經定期監督檢查和檢測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監督檢查的;企業停產時間在半年以上的,有上述情況之一者,將取消該產品的備案資格,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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