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領域多項法規及標準九月起施行
時入9月,又一批涉及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開始施行。這些法規涉及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住房公積金、城市供熱、環境保護等多個方面。
建設部更新工程勘察設計法規
9月1日起,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正式開始施行,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同時廢止。管理規定分為六章40條,就企業資質的分類分級、申請審批、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規定。
管理規定明確將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并明確規定:“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除海洋工程勘察外的各專業等級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等級、相應專業的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巖土工程治理、工程鉆探、鑿井等工程勘察勞務業務。”
如果企業在申報資質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或行賄等情況,將被剝奪資質,并最高可被禁止申請資質3年。若企業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最高可處以罰款3萬元,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建設部出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9月1日起,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開始施行,于2001年4月18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同時廢止。
新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建設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及相關文檔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查閱相關資料;有權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同時,還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可視情節責令改正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是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二是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三是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四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五是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福建省頒布環境衛生作業監管辦法
從9月1日起,《福建省環境衛生作業監管辦法(試行)》開始施行。其中規定,環境衛生作業企業要在通過資信等級評定,取得相應的資信等級證書后,方可從事環境衛生作業活動。
辦法對從事環境衛生作業的企業在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作業業績等方面提出進行等級評定,要求企業在經審查合格并取得環境衛生作業資信等級證書后,方可在資信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環境衛生作業活動。環境衛生作業企業資信等級評定由環境衛生行業協會負責。
辦法還規定:“各區市應建立和完善環境衛生作業企業資信等級評定和項目負責人崗位資格認定制度。從事環境衛生作業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崗位證書后,方可上崗執業。保潔公司成立后,應在環衛主管部門備案,并每年年審。環境衛生作業企業資信等級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檢查一次。”
云南省立法保護撫仙湖
從9月1日起,《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開始施行。條例將水質保護的標準由Ⅱ類提高到Ⅰ類,同時明令禁止在一級保護區新建、擴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構筑物,禁止使用電動拖網或者污染水體的設施捕撈,禁止在水域洗刷生產、生活用具,設立禁止開發區等。
昆明市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9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開始施行,1995年7月1日頒布的《昆明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同時停止執行。其中規定,管委會在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等重大事項前,可以采取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或者通過媒體廣泛聽取單位和職工的意見。有條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非財政供給單位,可提出申請,但原則上提高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高于12%,最高不得高于15%。
同時,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而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房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服務費等費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嚴重困難的。
青島市頒布城市供熱條例
9月1日起,《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開始施行。條例中明確就節能部分進行了規定:“城市供熱以集中供熱為主導,多種方式相結合;應當采取節約能源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鼓勵熱電冷聯供和應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進行城市供熱;積極推行分戶計量用熱。”
對于新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設計、施工,條例要求應當符合建筑節能的規定,并積極開展城市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工作。同時,鼓勵國內外投資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建設城市供熱設施和從事城市供熱生產經營活動。
條例還規定:“供熱價格以及與供熱有關的各類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居民用戶用熱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積計費。實行分戶計量的,計費方法由市政府確定。”
兩項國家標準開始施行
自2007年9月1日起,建設部發布的《廳堂音質模型試驗規范》和《硬泡聚氨酯保溫防水工程技術規范》將作為國家標準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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