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國稅局梳理落實8項稅收優惠政策
記者日前從湖州市國稅局獲悉,該局已梳理出臺了8項鼓勵湖州市企業和個人創新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這些優惠政策,其中包括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安置軍轉干部及隨軍家屬稅收優惠、嚴格執行增值稅起征點稅收優惠、利廢企業稅收優惠、支持新農村建設稅收、福利企業新稅收減免優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稅收政策、出口退稅優惠政策等。
根據湖州市國稅局梳理的稅收優惠政策,凡新辦服務型企業、商貿型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可以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凡商業零售企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多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定額稅收優惠。凡新辦企業安置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達到企業總人數的60%,或專門為安置隨軍家屬而新辦的企業,可在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凡安置殘疾人占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達到25%以上,可以按安置殘疾人的人數享受每年每人退還3.5萬元的增值稅,并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實際工資的2倍。
與此同時,鼓勵企業利用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等廢棄資源生產,以享受國家對資源利用企業的定期(1至5年)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并可按規定享受減征免征增值稅優惠。鼓勵農業企業做大規模,符合國家重點農業龍頭企業條件,可暫免征企業所得稅,以支持我市的新農村建設。
鼓勵企業大力開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鼓勵企業按照國家關于出口退稅產品及退稅率調整的規定,不斷改進出口產品結構,大力生產鼓勵類出口產品,提升產品檔次,增加附加值,提高產品競爭力。加快單證審核審批進度,確保退稅準確及時。同時,鼓勵企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享受以實物投資出境的增值稅退稅政策。
此外,為鼓勵全民創業,確定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未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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