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北京市建材使用監督管理規定出臺
如果建筑工地因監理單位把關不嚴而使用了不合格建材,監理單位也將難脫干系——工程監理單位如果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簽字的,將被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8月8日,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在北京市建委官方網站上公示。“規定”今年10月1日開始執行。
按照新“規定”,監理單位要對進場的建設工程材料嚴格把關,嚴格執行進場驗收、檢驗等各項規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簽字。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果工程監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簽字的,責令改正,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建設工程材料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驗的,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工地責任方受重罰,黑心建材商也跑不了。“規定”提出,北京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對建設工程材料供應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將予以通報和公開曝光,并記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北京市建委可在建設工程材料供應企業誠信信息系統上公示。違法行為嚴重的,由北京市建委限制或禁止其參加本市建設工程材料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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