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區起及10個鎮8月31日起禁用實心磚
近日海口市出臺禁止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及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實施方案,8月31日起,凡在海口市區及永興等10個中心鎮新建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必須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方案規定,海口市禁實范圍為市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各種建設工程(經批準的文物古建筑工程除外)。從今年8月31日起,凡在海口市區及永興、紅旗、東山等10個中心鎮(簡稱“禁實區”)新建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2008年1月起,“禁實區”向其他鎮延伸,所有鎮所在地的報建手續一律按上述程序辦理。
根據海南省有關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開工建設前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不能以建筑面積計算的建筑工程,按每標塊0.05元)向海口市墻改辦預繳墻改基金;憑預繳款憑證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工程粉刷前,憑購進新型墻體材料憑證,經市質檢站組織檢查并經市墻改辦復核后,按實際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比例退還預繳的墻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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