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環路以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日前市政府正式印發了《成都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并將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就成都市水泥生產、經營、儲藏、運輸、使用及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哪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下統稱建設工程)必須使用散裝水泥?《辦法》規定:五城區和區(市)縣政府所在地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和水泥使用量在300噸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使用散裝水泥。與此同時,本市外環路以內禁止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禁止設置臨時攪拌站或移動攪拌站。本市外環路以內的建設工程,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其他區(市)縣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范圍由當地縣級政府確定。記者了解到,建設工程應使用散裝預拌砂漿或濕拌砂漿,五城區將從2008年7月1日起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攪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違反規定使用立窯水泥的、水泥制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未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的、施工企業不按規定使用散裝水泥或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辦法》規定,凡是違反上述情況并逾期不改正的,相關部門將給予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與此同時,行政機關及其散裝水泥辦公室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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