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將正式施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
9月1日起,荊州市將正式施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凡城區建設工程,現場澆筑混凝土一次用量在10立方米以上,或總量在200立方米以上(搶險救災工程和農民自建住宅除外),應使用預拌混凝土。違規者,最高可罰3萬元。
該市節能裝飾辦副主任楊建雄昨介紹,預拌混凝土,即按工程施工要求的標準和配方,加入其它建筑材料和輔料,經集中計量拌制后,以商品的形式供給建筑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去年該市預拌混凝土產量為40萬立方米,基本能滿足市場需要。預拌混凝土的市場指導價格,將參照相關計價標準、現行材料價格和預算定額等規定,由該市建設工程造價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擬訂,并定期發布價格信息。
楊稱,對于違反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將處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30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不超過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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