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加強對混凝土空心砌塊行業管理
江蘇淮安市借市委書記對人民來信批示的東風,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質量的管理。
今年5月24日,淮安市委書記丁解民就人民來信提出的有關淮安市砌塊質量問題做出批示:“可組織開展專項整頓,確保水泥砌塊磚的質量”。接到丁書記的批示后,淮安市墻改節能辦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加強調研,認真落實。他們認真分析了淮安市的砌塊質量不過關的原因。最近兩年全市非黏土類新墻材發展迅速,相應的一些無審批手續、質量差、投資少的砌塊小企業也盲目上馬,據各縣(區)調查,約有215家,每個企業的投資額在幾萬至十幾萬元之間,砌塊年生產能力僅在0.4萬~0.8萬m3,達不到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特別是一些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利欲熏心,購買砌塊不注重質量,只關心價格,致使小砌塊企業以降低質量來達到減少成本的目的。由于這些小企業的存在,給淮安市的墻材管理及工程質量帶來了隱患。
針對這個問題,淮安市墻改節能辦近年來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2005年4月市建設局出臺了《關于開展新型墻體材料確認工作的通知》,要求凡進入淮安市建設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必須進行產品確認,并開展企業產品標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砌塊企業及工程中混凝土砌塊(磚)產品的質量。通過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淮安市墻改節能辦在報給丁書記的對批示的回復中,建議進一步整頓小砌塊企業,決定采取8個方面的措施,控制建筑砌塊生產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抓好砌塊質量管理,引導砌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1.成立由工商、質監、建設、國土等部門組成的整頓組織,對砌塊生產企業進行一次清理整頓。
2.嚴格各縣(區)砌塊生產項目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對砌塊和混凝土磚產業政策。對單班單機年生產能力小于5萬m3的建筑砌塊和單線生產能力小于3000萬塊標準磚的混凝土磚新建項目,不得核發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核發土地使用證,墻改管理機構不對其產品進行確認發證。
3.重點加強施工管理,確保砌塊工程質量。強化對工程建設各主體單位的管理。凡進入工程的建筑砌塊必須提供法定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產品確認證書。監理單位對進場的砌塊應按有關標準規定抽樣復驗,不合格的混凝土砌塊(磚)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出廠產品應當出具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5.市質量監督部門對本市的混凝土建筑砌塊(磚)實行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檢驗制度。
6.加強生產與施工人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技術素質。使從事砌塊生產和施工的人員掌握有關的應用技術標準和產品標準,管理人員掌握各類砌塊的基本性能和施工技術,操作人員正確理解和掌握砌塊的生產和施工的操作要領。
7.對生產不合格砌塊產品受到質監、建設等部門處罰過的生產企業,市資源綜合利用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不予辦理資源綜合利用和新型墻體材料稅收優惠政策的申報手續;使用其產品的建設工程,市墻改管理機構不予返退墻改專項基金。
8.成立砌塊生產專業性經濟合作組織。實行行業自律,規范市場價格和企業行為,有效抑制小砌塊(磚)企業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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