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中心城區內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通告
為了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做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意見,我市將于2007年12月31日起在中心城區內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以下簡稱“禁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實”的時限和范圍:2007年12月31日起信陽市中心城區內的框架結構和高層建筑全部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多層建筑零零線以上的建筑墻體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火電廠的多層建筑基礎部分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建筑工程中除受各級政府保護的古建筑修復工程外,圍墻、廣場道路、花壇、排水設施、廣告臺等均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在中心城區以外范圍內逐步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二、鼓勵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市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應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內容,提倡砼多孔磚、高摻量粉煤灰燒結磚、頁巖燒結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集料小型空心砌塊、蒸壓粉煤灰磚等作為主導產品。新型墻材生產企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新型墻材的生產、推廣應用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并將“禁實”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建設過程中的閉合式管理。強化對新型墻材生產企業監管;加大對建設工程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新型墻材示范工程;使“禁實”和推廣新型墻材工作同步進行,共同發展。
四、中心城區內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工程,應按2002年國家財政部與原國家經貿委共同發布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墻體工程完工后,經墻改部門驗收符合使用新型墻體材料要求,基金按規定返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按規定用途使用。
五、對超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時限后,仍繼續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出處理。
六、本通告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農業、規劃、技術監督、環保、工商、稅務、公安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有關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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