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連政辦發 ﹝ 2007 ﹞ 50 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經貿委、建設局、國土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實施意見
市經貿委 市建設局 市國土資源局(2007年3月)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實施建筑節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5〕1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加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
“十五”期間,我市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至2005年底,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已占墻體材料總量的69%,新墻材建筑應用比例達95%,節能建筑占新墻材建筑面積的44.3%。五年來,全市累計生產新型墻體材料49億塊(折標磚),新墻材建筑面積678萬平方米,節能建筑面積236.6萬平方米,節能23萬噸(標煤),節約土地8000余畝,利用工業廢渣220多萬噸。全市縣以上城區和大部分鄉鎮已實現了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的目標。
“十一五”期間是我市實現跨越式發展,建設國際性生態型濱海城市的關鍵階段,也是我市重點園區、重點項目、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的重要時期。今后,資源和土地約束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環境的壓力也會進一步加大。目前我市的墻體材料中,粘土實心磚仍占三分之一,粘土類墻材還占較大比例。取土毀田、破壞耕地和生態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工生產技術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現象仍然存在。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不僅可以保護土地資源,還可以利用大量的各類工業和城市固體廢棄物,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推動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工作深入開展。
二、明確目標,重點做好“禁實限粘”與建筑節能工作
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總體要求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國家、省有關墻改與建筑節能政策法規為依托,堅持政策主導、技術支撐,重抓“禁實”、主攻節能,大力調整新墻材產業結構,培育新墻材產業基地,推進非粘土新墻材發展,加快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實現墻材行業資源的高效和循環利用。
我市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的目標是:禁止新建、改建或擴建以粘土為主要原料的墻體材料生產線;逐步限制粘土制品生產,加快其轉產或淘汰;至2010年,優質非粘土新墻材產量占墻體材料總量的50%以上。
市、縣規劃區域內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鄉鎮規劃區域內分期分批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至2007年底,全市鄉鎮以上建筑工程墻體全面禁止粘土實心磚。逐步限制燒結粘土磚在縣級以上建筑砌體結構中使用,直至禁止。“禁實限粘”工作逐步向小城鎮和農村延伸。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提倡使用非粘土新型墻材。
鞏固“禁實”成果,防止反彈和回潮,嚴格執行正負零以下墻體和所有屋面、圍墻及臨時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非砌體結構禁止設計、使用粘土制品;砌體結構內隔墻限制設計、使用粘土制品的規定。
新建民用建筑必須按國家和省相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設計和建設,全面實施50%的節能設計標準;有步驟地實施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及節能65%的試點。積極開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試點。
三、落實措施,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一)進一步加大磚瓦窯業整治工作力度。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粘土磚生產用地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粘土磚瓦窯業的整治力度,嚴格控制粘土磚生產企業取土范圍和規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或擴建粘土制品項目供地。對暫時保留的磚瓦窯廠,經墻改管理機構確認生產新型墻材后,國土部門可按規定核發《采礦許可證》。屬于《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整治磚瓦窯業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2〕42號)規定的六類整治對象的磚瓦窯廠,要堅決予以關閉。
(二)加強監督管理,推動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建筑發展。要及時總結推廣非粘土新墻材生產應用經驗,不斷提高非粘土新墻材的應用水平和產品檔次。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國家建設部第143號部長令),將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限制使用粘土類空心制品、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要求列入建筑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現場管理、項目竣工驗收等環節監督檢查的必要內容。凡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財政撥款或補貼的行政機關辦公用房、經濟適用房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項目都要強制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選用和采購新型墻體材料及節能保溫材料、部件,逐步提高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比例,擴大節能建筑面積。
(三)加快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開發技術含量高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支持力度,支持新型墻體材料及節能建筑技術的開發和應用示范,建設新型墻體、節能材料示范生產基地,組織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研究、開發科技含量高、利廢節能效果顯著、適應住宅產業化要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質新型墻體、節能材料生產技術和設備,形成適合我市各類建筑功能要求的建筑節能體系。鼓勵企業開發節能、節土、利廢、保護環境、利用可再生資源的綠色墻材產品。有關部門對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科學研究、技術進步及建筑應用項目,應當優先立項,優先給予資金扶持。鼓勵民用建筑節能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四)發揮好財稅政策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的調控力度。充分發揮投資、稅收、價格等經濟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鼓勵企業利用非粘土類資源和其它廢棄物資源,生產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墻材和節能建材產品。凡利用非粘土類資源和其他廢棄物資源生產的新型墻材,其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生產企業經省市有關部門認定批準后,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要按照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限制粘土制品生產,加快其轉產或淘汰。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專項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力度,規范專項基金返退程序,發揮專項基金對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工作的支持和調控作用。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礎部分)使用經認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墻材并達到節能要求的,新型墻材專項基金預收款按照100%退還;使用非粘土新型墻材占墻材總用量比例達到40%以上并達到節能要求的,專項基金預收款按照實際使用比例退還;使用非粘土新型墻材占墻材總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一律不退還專項基金。對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材料科研項目和示范工程,加大專項基金的扶持力度,促進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五)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與監督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墻體材料革新、建筑節能政策法規、重要意義和成功經驗等,大力表彰和獎勵在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與推廣節能建筑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與個人,對拒不執行有關政策法規,造成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的行為,要予以揭露和曝光,努力營造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領導,做好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政府要將其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城鄉建設規劃。各地要健全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組織領導機構,充分發揮各級墻改辦公室的職能作用,研究解決墻改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明確墻體材料革新和實施建筑節能的發展目標、發展重點,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各級經貿、建設部門要做好牽頭工作,加強部門之間協調。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配合,共同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工作。經貿部門要加強對新型墻材及節能建材產品的生產管理。對涉及人身健康的材料,要組織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要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適時發布和調整推廣、限制、淘汰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及產品目錄;加強對認證墻體材料產品的生產監管和推廣應用;沒有通過認證的墻材企業不得享受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設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定期組織墻改管理機構等相關單位編制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的應用技術要求、定額和施工工法;在建筑工程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對新墻材應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墻改規定、不實施或少實施建筑節能的工程應責令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竣工驗收和備案。國土資源部門要重點加強對磚瓦企業生產用地的監管,對違法用地取土的堅決予以查處。工商部門要及時收回列入市政府關閉對象及無粘土資源的磚瓦企業的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生產設備的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依據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加強產品質量的監督,禁止質量未達標的產品、設備出廠銷售。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墻體、節能材料生產企業的環境監督,依法查處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墻改管理機構要按照行政執法要求,完善執法條件和手段,接受政府委托,依法查處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行為。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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