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出臺《粉煤灰、煤矸石綜合利用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促進粉煤灰、煤矸石等資源的綜合利用,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推進建筑節能和污染減排工作,日前,烏海市政府出臺了《粉煤灰、煤矸石綜合利用暫行辦法》。《辦法》規定,2007年6月底,烏海市所有新開工項目全面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2008年6月底,在全市境內全面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配合禁“實”工作的開展,烏海市還制定了一系列優惠鼓勵政策。
按照《辦法》要求,烏海市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不允許新建、擴建生產實心粘土磚瓦廠(窯)。現有的粘土磚瓦廠以及筑路、筑壩、回填等工程,原料中必須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爐渣、粉煤灰或其它廢渣。凡新建、擴建或改建的發電廠、煤礦、洗煤廠、焦廠都必須做到粉煤灰、煤矸石綜合利用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其投資納入工程總概算。國土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對已投入運行的電廠、煤礦、洗煤廠、焦廠將限制其貯灰場、矸石場規模,不再審批新的或擴大貯灰場、矸石場規模。鼓勵現有水泥企業增加粉煤灰摻和量,同時鼓勵排放單位加大粉煤灰覆土綠化工作,積極推廣粉煤灰加氣混凝磚的使用。
為全力推進禁“實”工作,烏海市里還出臺了系列優惠政策。粉煤灰和煤矸石利用單位,每使用一噸給予0.5元補助;今年6月底后,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設單位,從8月1日起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標準為每平方米8元;凡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廢渣生產新型墻體材料或其它產品的項目,市里將給予專項補貼;粉煤灰、煤矸石利用單位從指定地點自行裝運粉煤灰、煤矸石,排放單位要提供方便;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項目,可享受政策性貸款;運輸粉煤灰、煤矸石的專用車輛,經市交通部門批準后,可免繳市內過路、過橋通行費;國土資源部門對使用粉煤灰、煤矸石的企業,可按使用比例減收國土資源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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