漿料類外墻外保溫等兩種做法被禁用
為全面實施山東省居住建筑節能65%、公共建筑節能50%的設計標準,推廣先進適用節能技術,推動建筑節能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省政府181號令)和《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143號令)有關規定,經過認真調研和專家論證,山東省決定在全省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漿料類外墻外保溫”和“膨脹珍珠巖、蛭石類屋面保溫”做法。近日,山東省建設廳專門為此下發了通知。
通知明確全省城市和縣城所在地鎮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禁止使用“漿料類外墻外保溫”和“膨脹珍珠巖、蛭石類屋面保溫”做法。
“漿料類外墻外保溫”做法是指以微(發)泡水泥、膠粉聚苯顆粒、改性膨脹珍珠巖、海泡石、玻化微珠等為保溫材料的單一漿料性質的外墻外保溫做法。“膨脹珍珠巖、蛭石類屋面保溫”做法是指以膨脹珍珠巖(含憎水珍珠巖)、蛭石為保溫材料的屋面保溫做法。
在滿足本省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條件下,漿料類保溫技術產品可用于除外墻以外的圍護結構其他部位,如不采暖樓梯間隔墻、分戶墻、變形縫兩側外墻、陽臺欄板、空調室外機擱板、凸(飄)窗、雨篷等部位。產品應取得《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節能技術產品認定證書》,且主要技術指標符合以下要求:干密度(kg/m3)≤300;導熱系數(W/m·K)≤0.068;軟化系數≥0.5;線性收縮率≤0.6%.要求建設(開發)、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超越范圍應用禁止使用的技術產品。凡已使用“漿料類外墻外保溫”和“膨脹珍珠巖、蛭石類屋面保溫”做法的工程項目,要及時進行節能設計變更。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嚴格把關,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對違反通知規定的工程項目,要責令整改。整改通過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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