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昨日,提交 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的《安徽省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條例》(草案)明文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生產粘土磚。同時,鼓勵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建筑垃圾、植物秸稈和河湖淤泥等原料生產新型墻體材料,優先安排符合規劃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項目。
據了解,目前 安徽省一些地方亂建粘土磚生產企業的現象屢禁不止,因粘土磚的生產、使用,導致土地被占、被破壞以及環境污染等現象仍然比較嚴重。鼓勵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建筑垃圾、植物秸稈和河湖淤泥等原料生產新型墻體材料。針對這種情況,條例草案第十五條規定:除省人民政府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偏僻山區或者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原料缺乏地區外,禁止新建、擴建粘土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現有粘土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應當限產,并進行技術改造,轉產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同時,條例草案以立法形式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條例規定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或者空心粘土磚的行為向墻體材料管理機構進行舉報,建立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舉報制度。占用耕地建窯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生產粘土磚的,將被處以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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