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禁售節能不達標建筑物
達不到最低能效標準的耗能產品,不得出廠銷售;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物,不準開工建設和銷售。
20日,廈門市經發局公布《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意見稱,到2010年,廈門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在2005年基礎上下降12%,“十一五”期間累計節能120萬噸標準煤(按年均GDP增長率15%測算)。
據了解,2005年廈門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0.65噸標準煤,以較低的能源消耗保證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但廈門能源資源匱乏,一次能源99%以上需外地供給,隨著廈門的跨越式發展,能源和環境問題將成為制約廈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
為此,從今年起,廈門成立廈門市人民政府節約能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建立節能政策體系,實行節能獎勵制度。
據悉,廈門市財政從今年起設立1000萬元的節能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節能技術與產品開發推廣、節能技術改造、重點節能工程示范項目以及節能監測、能源審計等工作給予支持;對不能達到節能降耗目標的單位,采取公示、通報等措施促其節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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