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阻斷“建筑短命癥”流行
政協委員、濟南大學副校長張承芬對此現象感慨良多,她在感到可惜之余積極尋找政策支持,并利用各種機會建言獻策,力爭阻斷建筑“短命癥”的流行。
按照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的規定,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為100年,一般性建筑為50~100年。然而,現實生活中,我國很多建筑的實際壽命與設計通則的要求有相當大的距離。與歐洲住宅平均壽命80年以上、美國住宅平均使用年限44年相比,我國住宅的平均壽命卻僅有三四十年。
張承芬委員指出,建筑“短命癥”的流行,將帶來巨大危害。一是財富浪費驚人。據專家測算,2005年全國城鎮住宅建筑面積達99.58億平方米,以平均每平方米建安造價1000元計算,如果使用壽命由平均30年增加為50年,則可節約6.67萬億元。二是資源浪費巨大。盡管今天我國的建設規模還未達到高峰,可是燒制水泥用的優質礦料已感短缺,配制混凝土的砂石在許多地方已十分緊張。三是會帶來大量社會問題。現在商品房住宅的產權是70年,比其平均使用壽命周期要長40年,建筑“短命”造成的“權證在、物業亡”的脫節現象,將引發一連串的社會問題。
鑒于此,張承芬委員建議,應盡快走出破壞型城市建設的誤區,走向財富積累型的城市建設發展道路。她認為城市管理者只要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加強法規意識、加強監督并廣泛征求民意,建筑“短命癥”現象一定會得到阻斷。
首先應樹立科學發展觀。一些城市建設的“短命”現象,與地方政府城市發展理念偏頗有關。如盲目追求政績,追求短期利益和表面形象,只求在任期內能完成幾個“像樣”的“面子工程”,以及由此帶來的GDP的躥升,不講長遠效益,說建就建、想拆就拆,使城市建設陷入反復拆建的惡性循環之中。
其次,要加強城市建設規劃立法。要避免規劃的失誤和建筑短命造成的巨大浪費,規劃應有一個通盤、長遠的考慮,且須回歸到政府職責上來。法律應該明確城市規劃必須堅持公開化、前瞻性和相對穩定性的原則,從老百姓和政府共同角度出發來考量。城市建設規劃經過上級政府批準后,應該交由地方人大進行立法審議,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后,政府必須執行,并且非經立法機關同意,不得進行更改。以法律法規和制度保證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權威性。
第三,應切實加強對城市建設的監督,實施城市建設項目質量問責制度。城市建設每個項目都涉及到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和監理以及人防、衛生等相關部門。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把關不嚴或者敷衍了事,整個建筑的質量就難以保證。因此,應該在加強對城市建設監督的同時,實施城市建設項目質量問責制度,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追問哪個環節的法律責任。
另外,還要實施城市重大建設或拆遷項目聽證制度。重要城市建設項目無論是新建或是拆除,都應在組織專家嚴格論證的基礎上,進行公開聽證,廣泛征求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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