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市區內工地現場擬禁止攪拌混凝土
據介紹,在施工現場攪拌水泥往往粉塵飛揚,不僅浪費了材料也污染了周邊的環境。為此,我省正在制定《江西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修改五稿)》,其中規定,設區市城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縣(市)城區內禁止使用袋裝水泥攪拌混凝土;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鼓勵設立散裝水泥供應站點;農村其他地區提倡使用散裝水泥。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生產企業,由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處以每立方米100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300元的罰款。目前,省法制辦正在就此征求意見,有意見或建議的市民可于4月11日前以電子郵件或信函形式反饋至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立法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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