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時間表初步排出
近日,商務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請對禁止在城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實施范圍進行確認的通知”。通知初步排出了54個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時間表。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中關于“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的要求,根據《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商務部關于“十一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擬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等有關部門于2007年啟動在全國大中城市城區施工現場禁止攪拌砂漿工作,以進一步擴大散裝水泥的使用,提高水泥散裝率。
通知中說,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推進過程中,將根據不同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建設技術發展狀況、預拌砂漿供應狀況等方面的差異性,分期、分批予以實施:第一批實施的有19個城市,它們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南京市、杭州市、鄭州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廣州市、深圳市、大連市、珠海市、蘇州市、無錫市、揚州市、常州市、連云港市,實施時間擬定為從2007年7月1日開始。第二批實施的有35個城市,它們是石家莊市、太原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大慶市、鎮江市、南通市、泰州市、徐州市、溫州市、嘉興市、紹興市、福州市、泉州市、合肥市、馬鞍山市、南昌市、濟南市、威海市、煙臺市、洛陽市、長沙市、武漢市、惠州市、佛山市、湛江市、汕頭市、東莞市、南寧市、桂林市、柳州市、昆明市、成都市、西安市,實施時間擬定為從2008年7月1日開始。第三批實施范圍由各地散裝水泥主管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本地具體情況提出,實施時間初步定為2009年7月1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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