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淘汰落后水泥 實現增長方式轉變
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約束性指標,切實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工作,實現水泥工業增長方式轉變。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的有關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目前我國水泥產量已達12.4億噸,其中新型干法水泥6.24億噸,比重已達到50%,全國還有近一半落后水泥需要淘汰。經過這兩年結構調整,濕法窯、中空窯、一部分落后小立窯相繼被淘汰。照規劃要求“十一五”期間淘汰落后產能2.5億噸目標,每年需淘汰落后水泥5000萬噸。水泥發展專項規劃還提出,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要達到70%,完成這個目標,至少要淘汰落后水泥3.6億噸。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基本淘汰了落后水泥。經濟發達、水泥產量大的省份如山東、廣東、江蘇、河北淘汰落后的任務較重,相應要完成淘汰指標也多。西部水泥發展不均衡,新型干法水泥規模偏小。因此,從淘汰落后實際情況出發,對西部一些省份淘汰落后指標做了區別對待,相應淘汰指標少一些。 為了加大淘汰落后水泥力度,在07、08、09、10四年時間里,對各省淘汰落后指標進行了分解,以保證“十一五”淘汰2.5億噸水泥任務的完成。通知還要求各省根據淘汰落后指標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責任書簽訂工作,簽訂的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責任書送我委備案。我委擇時在北京召開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工作會議。屆時國家發展改革委主管主任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簽訂責任書。 淘汰落后水泥是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第50號令)、《水泥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發改工業[2006]2222號)以及國務院八部委的《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發改運行[2006]609號)文件要求,開展工作。 按照水泥產業政策要求,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種規格的干法中空窯、濕法窯等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進一步消減立窯生產能力,有條件的地區要淘汰全部立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關停并轉年產規模小于20萬噸和環保或水泥質量不達標的企業。各省市在核準新建新型干法水泥項目時,一定要堅持上大壓小、等量淘汰落后水泥原則,否則不得核準新建項目。 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將對水泥工業節能降耗和減排產生較好效果。按每年淘汰5000萬噸落后水泥測算,可節電45億度,減少粉塵排放6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4000多萬噸,節煤700萬噸。這樣,淘汰2.5億噸落后水泥,可節電225億度,減少粉塵排放3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億多噸,節煤3500萬噸。節能降耗和減排效果明顯。 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的指導和監督,涉及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企業的職工要妥善安置,優先安排被關停水泥廠作為新建水泥廠的業主或股東,有條件的被淘汰的小水泥廠可作為粉磨站,采取各種措施安排好被關停、淘汰水泥廠的善后處理。有財力的省份可適當進行補貼,確保關停落后水泥企業工作順利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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