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人均年消耗10只水泥袋之感慨
由于用戶(包括單位和個人,下同)購買使用的是水泥,水泥袋成為他們的累贅和負擔,大量水泥袋的真正使用者是袋裝水泥的制造企業。國務院曾在國發[2005]21 號文件中指令:研究禁止“月餅”過度包裝的政策措施,何況是比“月餅”包裝多幾十、幾百倍浪費的水泥袋。借鑒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即“生產者問責或產品負責制”,水泥制造企業“必須承擔在制造和使用中減少廢料的生產,確保在其使用后對形成的廢料進行環境可以承受的再利用和清除(德國《循環經濟及垃圾法》對產品責任的規定)”的道德和經濟責任,直白地說,應通過對袋裝水泥征收稅收附加或政府性基金等辦法,迫使水泥制造商盡可能多地生產供應散裝水泥,通過“源頭”為主的努力,把潛在的散裝水泥大市場轉化現實的大市場。這與向污染物排放企業或單位,征收排污費屬同一機理。誰排污,罰誰的款,而不是向受害者征收排污費。
我國水泥40%左右銷在農村。據此國情,向廣大用戶征收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意見顯然十分不合情理。國家通過向水泥制造企業生產的袋裝水泥征收一定額度的資源消耗稅(或稅收附加)或政府性基金等,集一筆資金(其一是征收率高,其二是征收成本低),用于對生產、使用散裝水泥的補貼和鼓勵,用于新技術裝備的科研開發和推廣應用,用于宣傳教育,特別是用于農村散裝水泥市場的開拓,讓廣大農民使用質優、價廉、量準、方便的散裝水泥,以體現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如經過若干年努力,使全國水泥散裝率達到發達國家90%的平均水平,則國家幸甚、民族幸甚、世界幸甚、子孫幸甚,是中國水泥界對全世界、全人類的一大貢獻,因為生產使用水泥袋造成的浪費和危害,不僅僅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而讓水泥袋少用或基本不用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發達國家在三十多年前已經做到的好事,中國人為什么不努力去做?不盡快達到?水泥行業發展循環經濟,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堅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最現實的工作,應該是盡快把散裝水泥搞上去。
人均年消耗10只水泥袋是一種恥辱和極大的不和諧!
用強有力的經濟杠桿,限制生產與使用水泥袋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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