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值得業界關注的是,在該《辦法》中,南京市政府部門首次要求開發企業須將“建筑節能”部分寫進購房合同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節能”寫進購房合同
該《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建筑物的建筑節能措施、圍護結構隔熱保溫性能、可再生能源系統狀況以及使用要求等基本信息。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商品房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銷售時,應當審核前款內容是否載入住宅說明書。
針對這一條款,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傅陽在《辦法》新聞發布會上解釋道:“制定該條款的意義在于,通過商品房節能宣傳和施工現場的節能公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督促開發企業。”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南京全市建成的節能建筑面積達1300多萬平方米,但建筑節能狀況仍不容樂觀,目前一些新建建筑與既有建筑中的絕大部分仍為高耗能建筑,單位建筑面積的采暖能耗為發達國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
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傅陽透露,今后,南京建工部門會對所有的節能建筑進行認證,開發企業只有得到這個認證以后才能進行宣傳。“因為由開發商自己宣傳容易產生矛盾。它是否達到節能50%或更高的標準,還是要由有關方面去進行鑒定。”
南京房地產開發建設促進會秘書長張輝表示:“從整體來看,這是一份規范性的文件,而不是一份強制性的條文,‘口吻比較緩和’,屬于引導性規范。但在建筑節能意識尚未‘強化’的時候,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管的話,將會影響到《辦法》實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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