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黏土空心磚退出新墻材序列
“禁實”不“禁黏”,這是全國墻體材料革新中的一個普遍現象。而這一現象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黏土空心磚大量存在,耕地占用量并沒有實質意義上的減少。而且,一遇市場漲潮,黏土實心磚便會乘虛而入。因為所有生產空心磚的生產線只要換個擠壓模具,便可生產實心黏土磚。一直以來作為新型墻體材料的黏土空心磚,由于使用者可以享受免征墻改基金的政策優惠而大受歡迎,黏土空心磚從而在客觀上成為其他非黏土類新型墻體材料長期以來難以得到有效推廣的攔路石。
蕪湖市墻改辦主任楊明霞告訴記者,蕪湖市的情況也不例外,由于黏土空心磚大行其道,非黏土類墻體材料推廣一直徘徊不前。為此,蕪湖市制定政策從2005年1月起,黏土空心磚不再作為新型墻體材料加以資質認定,使用黏土空心磚也不再享受免征墻改基金的政策優惠。
蕪湖市在“禁黏”之前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2006年年初,蕪湖市提出了全市墻改工作的三個推進,即由城市向農村推進,由“禁實”向“禁黏”推進,由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向建筑節能方向推進。該市確定了將各種非黏土類建筑砌塊作為蕪湖市建筑墻體材料的主導產品,扶持了一批安徽省新型墻體材料質量管理示范企業。
為提升建筑砌塊行業的整體水平,蕪湖市提高了建筑砌塊產品資質認定準入門檻。蕪湖市墻改辦要求,建筑砌塊生產企業申報資質認定,工商注冊資金不得低于200萬元;非蒸氣養護企業生產用地20畝以上,并具有合法用地手續;總生產能力不得低于6萬立方米/年;企業必須具有較完善的產品檢測設備;配備具有資質的質量檢驗人員和生產技術管理人員。
加大建筑砌塊市場監管力度,以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蕪湖市墻改辦還規定,對空心砌塊生產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經過考核再持證上崗;對空心砌塊產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對多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取消該企業產品資質認定證書,產品不準入市。這些規定確保在全市禁黏之后,有環保、節能的替代產品滿足蕪湖市對于墻體材料的需求。
盡管國辦發[200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一文,對“禁黏”并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但蕪湖市從當地經濟建設和改革發展的實際出發,將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限制和淘汰黏土磚上升到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來認識。蕪湖市政府出臺了蕪政[2006]57號文件,對蕪湖市分步禁止生產和使用黏土類墻體材料從時間、區域上進行了明確規定。
該文件規定,“2007年1月1日起,蕪湖市城市規劃區內(不包括規劃調整后新的區域)禁止生產黏土類墻體材料;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圍墻、臨時建筑,禁止使用黏土類墻體材料。2009年1月1日起,蕪湖市所轄三縣城市規劃區內(縣城)、鏡湖區荊山鎮、弋江區火龍崗鎮、鳩江區清水鎮、三山區,禁止生產黏土類墻體材料;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圍墻、臨時建筑,禁止使用黏土類墻體材料。201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黏土實心磚工作要逐步向小城鎮和農村推進,所有建制鎮及中心村規劃區內禁止生產和使用黏土實心磚”。該文件還對實施推廣節能建筑,切實加強建筑節能工作的管理做出了相關規定,并明確落實了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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