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延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文件
財綜[2007]3號
財政部關于延續農網還貸資金等17項
政府性基金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各中央管理企業:
經國務院批準,2006年底執行到期的農網還貸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港口建設費、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鐵路建設基金、鐵路建設附加費、國家蠶絲綢發展風險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央對外貿易發展基金、庫區維護建設基金(包括庫區維護基金、庫區后期扶持基金、庫區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庫區移民扶助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旅游發展基金、能源基地建設基金、水資源補償費、電源基地建設基金等17項政府性基金,繼續予以保留,根據國務院批示精神,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辦法進行調整和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主題詞:基金 通知
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財政部辦公廳 印發350份 2007年1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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