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關于加強對市政道路橋梁工程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管理的通知簣
【標 題】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對市政道路橋梁工程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管理的通知
【頒布單位】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
【頒布日期】 2003-08-05
【實施日期】 2003-08-05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關設計、施工、監理及混凝土企業,各區及縣級市建設和市政局,市及各區、縣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政工程質監站:
近年來,我市市政道路橋梁工程建設得到了快速發展,解決了多年來道路行車的堵塞問題。但在市政路、橋建設過程中,部分單位存在只注重成本、進度而忽視工程外觀質量控制的現象,致使部分市政工程的現澆混凝土墩柱、帽梁及防護欄等部位出現了跑模變形、蜂窩麻面、露筋等質量問題,對市容市貌造成了不良影響。為加強對市政道路橋梁工程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的管理,增進城市面貌的改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設計單位應在有關設計文件中明確對市政道路橋梁工程現澆混凝土結構采用清水混凝土的要求,并提出對混凝土防裂等技術要求。在不影響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對分部(分項)工程適當考慮采用預制裝配式結構。
二、各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管理,確保所供應的混凝土性能滿足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并按要求向施工單位提供相應的質量證明資料。
三、施工單位要加強對工人的操作培訓和質量技術交底,切實加強對模板及混凝土工藝施工的現場管理。在進行清水混凝土結構施工時要嚴格按相應的施工驗收規范及有關工法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控制措施,著重控制好模板的選材、模板支撐系統的安裝、脫模劑的選用、混凝土的澆筑振搗及養護等環節,避免產生《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及相關道路橋梁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下統稱《驗收規范》)中不允許出現的外觀質量缺陷。
有關清水混凝土結構的施工工法可參考有關技術文件,我委將組織有關專家編制后另行公布。
四、各監理單位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對清水混凝土施工過程不符合施工技術方案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并加強對工程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的檢查和記錄。對外觀質量不符合《驗收規范》的分部(分項)或單位工程不予驗收簽認。
五、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市政工程的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施工單位的質量行為以及工程外觀質量的監督,注意檢查施工單位有關清水混凝土結構施工方案的貫徹落實情況和防護欄、墻體、墩柱、帽梁等部位的外觀質量,對違反標準規范及本通知的行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六、對于違反《驗收規范》和本通知要求造成市政道路橋梁工程外觀質量缺陷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我委將視情節輕重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停止承接工程任務或罰款、降低、取消資質等處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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