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關于加強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質量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建設局,市各有關單位:
目前,我市建筑工程已廣泛應用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以下簡稱管樁),其質量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質量,為加強我市管樁的質量管理,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特作如下要求:
一、所有管樁生產企業都必須取得省建設廳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允許的范圍內生產。
二、管樁產品須到市建設局登記備案后方可用于工程。
三、管樁生產企業應在2005年企業資質年檢前建立健全專項試驗室,專項試驗室的基本條件應符合蘇建管質(2003)49號文的規定。試驗室應遵守國家、部門和地區頒發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按核定的檢驗能力進行檢測。對不具備檢測能力的項目應委托省建設廳核發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四、各管樁企業必須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具有程序控制的離心機,具備先進的電子計量設備和微機控制手段,計量器具須按照標準和規范要求定期檢定,并應對主要設備要進行定期保養和維修,保持設備完好。
五、管樁生產企業應使用質量穩定的旋窯生產的散裝水泥。
六、各管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出廠的管樁質量不得低于標準要求。
七、管樁生產企業要建立建全質量保證體系,并運作有效。
1、管樁生產企業要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原材料進場記錄(包括材料名稱、規格、產地、批號、進場數量、產品合格證書等)。原材料質量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且必須按照規范要求的批量經有省建設廳核發資質的檢測機構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生產管樁所用的砂應過篩,石子應清洗,保證砂、石的質量滿足技術標準要求。在澆注混凝土過程中,應檢查混凝土塌落度,每班至少兩次,并做好記錄。
3、在混凝土配合比相同情況下,每拌制100盤或一個工作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應同時制作三組試件。其中:一組試件檢驗預應力鋼筋放張時混凝土抗壓強度;一組試件與管樁同條件養護,檢驗管樁出廠時混凝土的抗壓強度;一組試件蒸養脫模后再轉入標準養護,檢驗28d的混凝土抗壓強度。試塊必須標明生產日期和生產批次,必須和生產的管樁相對應。
4、同產品、同規格、同型號的管樁連續生產30000m或四個月內不超過30000m時,應進行一次抗彎性能檢測。連續生產100000m或六個月內生產總數不足100000m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5、管樁出場前混凝土應達到100%的設計強度,同時錘擊管樁滿足混凝土齡期大于14天和靜壓管樁滿足混凝土齡期大于7天的要求。
6、管樁生產企業應按照技術標準要求對出廠管樁進行質量檢驗,管樁合格證應按出廠時間即時簽發,并應附有該批產品所使用的鋼筋、水泥、砼試塊試壓、抗彎性能等法定檢測報告。
7、管樁生產企業對管樁出廠應有詳細記錄,應記錄何時生產、何時出廠、用于何工程以及工程所用的數量,該記錄應作為原始資料整理歸檔。
八、管樁進入施工現場時,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對管樁外觀質量進行檢查,應查驗管樁產品的登記備案證,仔細核查鋼筋、水泥的復試報告、砼試塊的試壓報告及出廠合格證等相關質量保證資料,并記錄管樁生產企業及管樁進場時間和數量。監理單位要對管樁的出廠齡期進行重點核查,對于齡期和外觀質量不合格的,不得允許施工,對于問題嚴重的或不聽勸阻強行施工的,應當及時上報市質監站。
九、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規范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對管樁進行樁身完整性和承載力檢測,檢測的數量不得低于規定要求。各樁基檢測單位必須按照規范要求,嚴格操作程序,如實反映樁基質量情況,對于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報市質監站,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質監站應及時上報市建設局。
十、市質監站在基礎工程驗收時,要加強對管樁質保資料和監理單位質量控制情況的檢查,對于未按規范要求的數量和種類進行檢測的將不予驗收。
十一、委托市質監站負責對管樁生產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要切實加強對管樁生產廠家的質量監督檢查,重點對生產設備、工藝及質量控制體系以及原材料復試、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試塊留置情況和檢測情況進行檢查,每個月質量抽查次數不少于2次,每月要發布檢查情況通報。
十二、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應不定期對企業試驗室進行抽查,重點檢查檢測的批量、質量及原材料質量情況,定期組織鋼材、水泥、外加劑等主要原材料的比對試驗。并將抽查和比對情況進行通報。比對試驗不合格的企業專項試驗室,必須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內,原材料必須全部委托有省建設廳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十三、市建設局將不定期組織有關單位對管樁生產企業進行抽查。對于檢查中發現問題嚴重的企業或管樁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的企業,將不允許其管樁用于工程,并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81號)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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