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關于進一步加強混凝土企業資質管理的通知
建筑[2005] 48號 簽發人:郭俊杰
各區、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近兩年來我市混凝土行業持續快速發展,始終是建筑行業投資的熱點領域之一。為了避免混凝土行業盲目重復建設,我委曾下發《關于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和預制混凝土構件企業設立管理的通知》(建筑[2003]213號),規范混凝土行業建站行為。但是,仍有相當的投資者在缺乏充分可行性論證和資本金不到位的情況下,大量借用銀行貸款盲目投資建站,有的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地,有的環保措施不力嚴重污染擾民,更有甚者在未取得資質證書的情況下違法掛靠生產供應混凝土,給建筑市場秩序和工程質量安全造成巨大沖擊。為了促進我市商品混凝土行業的健康發展,有效控制行業風險,現就加強商品混凝土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安排如下:
一、為了有效遏制混凝土行業過度投資,依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建筑行業發展規劃以及環保要求,不具備規定資質條件的,我委將不予資質審批。
二、規范商品混凝土企業市場行為。嚴禁混凝土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生產供應商品混凝土;嚴禁已取得資質證書的混凝土生產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其它混凝土企業以本企業的名義生產供應商品混凝土。如發現上述行為,我委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三、依法開展行政監督檢查。針對現有混凝土企業存在的混凝土質量、人才匱乏、財務風險過高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我委將對混凝土企業的行政許可條件和質量、經營等狀況開展核查,履行監督責任。在開展核查時,要對混凝土企業生產的產品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測,對技術人員、財務狀況、設備、專項試驗室等條件依法進行實地檢查,同時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混凝土企業報送相關材料,混凝土企業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對于達不到資質條件的商品混凝土企業,我委將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甚至撤銷其資質證書。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已取得資質的商品混凝土企業名單(點擊文件名可打開)
二OO五年一月十四
發布部門: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200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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