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推薦水泥工業結構調整重點支持企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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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發改運行[2006]609號)精神,為鼓勵大型水泥企業采取兼并、重組、聯合等方式,提高生產集中度,優化資源配置,增強其在區域市場的調控能力,促進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現就推薦進入國家重點支持的大型水泥企業(集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2006年3月份以前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持有合規頒發的水泥生產許可證,并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水泥生產企業(集團)。
二、推薦條件:
(一)近年來新上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泥工業發展規劃布局;
(二)生產工藝主體為新型干法,能提供企業真實的能耗水平和資源綜合利用情況;
(三)截止2006年3月底企業(集團)水泥熟料生產(已投產)總規模不少于300萬噸/年;
(四)所有生產基地應有長期的、穩定的水泥灰巖原料供應;
(五)所有生產線提交經省級環保部門評估達標并出具上一年度達標排放的環境監測報告,環保達標驗收合格證明;
(六)企業制定了“十一五”發展規劃,并穩步實施;企業建立了自己的研發機構,擁有一定的研發力量和自主創新能力;
(七)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近三年來業績優良,經濟效益綜合指標居行業或本地區先進水平,未發生連續虧損、拖欠職工工資、應繳稅款情況,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不大于65%,銀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
(八)為體現大型企業對行業發展的社會責任感,推薦企業原則上應是中國水泥協會的成員單位。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向省級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工交辦)行業主管部門申報。申報材料包括:
(一)申報推薦表(按規定填列);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基本情況、去年以來生產經營及發展情況,包括申報條件1-8項方面的情況。
(四)2005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決算報表;
(五)其他反映企業人才、技術創新、管理水平、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材料(如鑒定證書、檢測報告、專利證書、企業及產品認證證書、獎勵證書、科技創新報告、用戶使用報告,以及列入國家和省相關部門項目計劃的批準文件等的復印件)。
四、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所推薦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候選名單(一般不超過3戶,可少報),報我委經濟運行局。
五、我委負責牽頭成立評審認定小組,由行業協會等有關單位參加,具體進行認定工作。
六、經核準的符合條件的被確定為國家重點支持的大型企業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銀行等部門聯合發文向社會公布。
七、對列入重點支持的大型企業在投資項目、重組兼并中的項目核準、土地審批、信貸投放等方面優先支持。
八、對國家重點支持的大型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認定公布后,根據變化情況每兩年重新核準一次。
請于7月10日前,將推薦資料匯總報我委經濟運行局(建材處)。聯系人:高秀英、羅起日,聯系電話:010-68535560,68535554(兼傳真)。
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結構調整水泥企業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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