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關于在市城區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實施意見
為了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園林城市,保持中國優秀旅游城市的榮譽稱號,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工程質量,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期禁止在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告》(郴政通[2005]2號)和《關于市城區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的通知》(郴政辦發[2005]3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市城區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我局成立由張揚平任組長, 肖民生任副組長,楊三泰、劉運華、梁成規、李賢文、曹國建、李曉健、封加明、黃民樂為成員的市城區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市城區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工程監察大隊,楊三泰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我市城區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2006年元月1日以后,凡辦理建設工程招投標手續符合郴政辦發[2005]39號文件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項目(含直接發包的項目),必須采用預拌混凝土。
三、凡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在可行性報告、編制概算、確定投資額、監理規劃、審核預算、入圍競標時,應當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
招標人在工程項目招標前須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并將其作為招標的必備條件,否則視為不具備招標條件而不予備案,市交易中心不予開標。
市建設局市場管理科在資質審查時,應視投標單位有無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承諾,決定其投標入圍資格與否。
四、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負責對使用預拌混凝土的質量進行監督。
五、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根據市場情況定期發布我市預拌混凝土的市場指導價格信息。
六、市建設工程監察大隊依法對市城區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使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對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七、符合郴政通[2005]2號文件規定可不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項目,須報市城區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后,方可現場攪拌混凝土。
郴州市建設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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