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和使用預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各市、區建設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建設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預拌混凝土技術是“九五”期間國家重點推廣的十項新技術之一,是建筑業向建筑工業化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確保建設工程結構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提高施工現場文明程度,減少城市噪聲和環境污染,創建文明生態城市的需要。現根據國家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文件要求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等有關規定,現就在我市大力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市規劃區自經區海埠路和東海路以西,江家寨立交橋以北,環山路以東、以北,環山路向西按世昌大道平行線延伸至影視城以北,與海岸線的封閉區域范圍內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及上述區域外總建設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或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
二、凡在規定范圍內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在編制概算、預算、招標、投標和簽訂施工合同等文件中,必須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
三、如工程使用的特種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目前尚無能力生產,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在建設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四、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施工單位,嚴禁使用無資質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必須向具有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購買預拌混凝土,并簽訂預拌混凝土標準供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報送工程所在地質監機構備案。
五、設計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注明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技術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招投標管理機構應認真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中關于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有關內容。
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嚴格執行供貨合同,做到按時、保質、保量供應預拌混凝土,及時向需方提供相應的預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出廠合格證和發貨(運輸)單。
七、預拌混凝土運抵施工現場時,供需雙方必須按《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的標準規定進行驗收。
八、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的施工管理,嚴格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的有關規定施工。
九、建設、監理單位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應派專人參與預拌混凝土的全過程質量監控,督促施工方嚴格按設計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施工。
十、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管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專項檢查,將使用預拌混凝土作為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十一、質監機構要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使用情況和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凡按規定應使用而未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對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不予備案。同時,質監機構要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管理不規范,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的生產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報請資質管理部門吊銷或降低其資質。
十二、對不按本通知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由質監機構責令有關責任單位限期改正,并記不良行為記錄。對應使用而未使用預拌混凝土澆筑的工程部位,由建設單位或責任單位委托法定檢測機構按國家有關混凝土結構強度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三、榮成、文登、乳山三市應根據本地實際,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做好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設立工作,對推廣預拌混凝土做出合理安排,要從政策上給予扶持,創造良好的投資和推廣應用環境。市建委將把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的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各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十四、本辦法由威海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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