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出臺《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加強質量管理
檢查情況: 原材料缺乏監管 留下質量隱患
據介紹,這次檢查的總體情況,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資質基本符合要求,大部分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控制基本滿足要求,水泥、砂、石(常規物檢)的合格率分別為98%,100%、98%。但檢查發現,各企業在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與運行、產品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水平差別較大,相當多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必要的試驗設備配置不足,部分企業對原材料質量不能有效控制,個別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個別分站現場質量管理及控制能力較差。
突出表現有:
1、企業內部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原材料及成品檢測管理、生產檢驗操作規程和技術崗位責任制等針對性不強、多數企業未制訂有效的原材料進廠、使用、產品出廠等完善的過程控制項措施,進廠水泥、砂、石、外加劑、摻合料等的驗收指標、檢驗批次不明確。個別新建攪拌站已投入生產,卻尚未建立管理制度,質量管理無章可循。
2、試驗室管理方面水平差。部分試驗室的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存在計量器具的管理不完善,技術人員配備不足,檢驗人員持證上崗率偏低,試驗室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試配調整方法不符合規程要求等問題。很多企業不能做到結合各種因素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試配,混凝土配合比依據不足,不能有效指導生產;配合比調整通知單欠缺或記錄不完善。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到位。如大部分試驗室缺乏外加劑與粉煤灰摻量試驗記錄資料。
3、對原材料把關不嚴。多數企業基本上未能嚴格按規范對各種原材料按批復試,原材料的復試指標不全,對沒有能力復試的項目,也沒有根據要求進行委托試驗,如大部分企業未對粉煤灰的游離氧化鈣和三氧化硫進行檢驗。企業對原材料復試基本上是企業在內部試驗室進行,極少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試驗,缺少比對性試驗。部分攪拌站未對砂、石含水率進行測定。個別企業使用了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原材料,如未按要求使用二、三級粉煤灰,而使用質量較差的“統灰”。
4、忽視混凝土的耐久性、環保性等問題。目前工地現場混凝土質量的交貨檢驗通常僅有強度和坍落度要求,對混凝土的耐久性沒有檢驗、驗收標準。隨著混凝土生產技術的發展,在競爭帶動的成本壓力下,部分企業的混凝土原材料組成成份已發生了變化,導致其產品性能不穩定,有存在質量隱患的可能,如違規使用海砂、使用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粉煤灰及大量使用礦渣粉等,造成了混凝土中水泥最小用量達不到要求、氯離子、堿含量高等問題,這些均對混凝土耐久性帶來致命的影響。這次檢查中,粉煤灰游離氧化鈣含量超標,不合格28組(合格率為51.72%),石頭放照射指數超過標,不合格14組(放射性合格率65.79%),外加劑勻質性不符合要求的15組,占總抽檢數量的31.9%。
整改措施:嚴格抽檢制度 加強監管
根據這次檢查的結果,結合實際情況,下一步廣州市建委、廣州市質監站將在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中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監管:
第一,要求各級監管站加強對監督工程所使用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抽檢工作(包括混凝土坍落度和混凝土強度抽驗),適當提高抽檢的頻率。檢查中如果發現質量控制資料欠缺較多或存在造假現象等,要求及時對該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攪拌站進行追溯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企業生產條件和質量保證體系、原材料質量檢驗、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調整、混凝土生產過程質量控制、混凝土質量檢驗評定,并現場抽檢水泥、砂、石、外加劑、摻合料等原材料。
各質監站還要及時將出現質量問題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名單和存在問題報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進行通報。同時,加強對監理見證抽檢行為的控制,防止見證員在取樣、送樣過程中弄虛作假,一旦發現有類似情況,堅決嚴肅處理。
第二,建立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量化考評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及工地現場的混凝土質量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企業資質審查的重要依據,另外將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清出機制,對于技術人員配置不足、質量管理混亂、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企業,將限制其在廣州地區供應商品混凝土。
第三,要求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進一步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根據質量手冊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特別是原材料質量控制、試驗室管理和生產質量控制等相關制度,細化質量操作規程,要明確各質量管理崗位和主要操作崗位的崗位職責。
第四,要求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加強原材料質量控制,認真對待原材料復試工作,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的要求,保證原材料質量按批復驗,確保各項常規指標和綜合指標的檢測,做到按規定進行材料檢驗、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材料質量管理要求,并提高檢測數據的可溯源性。另針對當前市場上混凝土的復雜組成成分,應加強摻合料和外加劑的質量按批復檢,并應考慮增加對混凝土耐久性等其他重要質量指標的檢驗,確保建設工程結構質量的長治久安。
出臺法規:規范管理制度 加大監管力度
這次混凝土(攪拌站)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很多主客觀原因造成的。根據行業內人士分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從市場情況看,由于產品市場供過于求,導致惡性競爭。據了解,廣州市和深圳市商品混凝土的指導價格是全國發達城市中比較低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的價格是受供求關系制約的。由于供過于求,而市場秩序混亂,勢必引起價格的惡性競爭。目前,廣州和深圳C30的指導價格分別是300元/M3和315元/M3,,據了解,廣州最低價賣到185元/M3,深圳則是215元/M3,比指導價格還低。據估算,材料成本是150元/M3,加上人工管理費和稅費等,企業有多少利潤空間呢?企業生存都有困難,還有什么精力和財力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化驗室檢測水平,使用質量好的原材料(外加劑)?
從管理規章制度上看,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目前,除了國家有頒發相關的混凝土行業標準和規范以外,對行業的管理依據就是2003年7月17日廣東省建設廳發出的《關于將商品混凝土生產納入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粵建管函[2003]356號文)和2003年8月5日廣州市建委發出的《廣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預制構件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274號文)。
粵建管函[2003]356號文規定,從2003年8月1日起,將我省商品混凝土生產質量納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內容,由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并定期對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裝備、技術人員配置、產品檢驗、質量管理等進行檢查。具體監管工作可委托有資格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有關規定實施。但文中對如何監管和處罰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穗建筑〔2003〕274號文雖然對生產企業的資質管理、產品質量管理、市場管理等方面都有規定,但還不夠完善。如對企業掛靠情況沒有提出相關規定。這次檢查就發現部分企業設置了分站,但技術、管理人員不到位(個別總分站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采用同一套人馬),分站質量管理能力較差、質量管理存在較多漏洞。同時還有20多家憑掛靠關系不用登記備案的“黑站”也快樂地生存著。
從行業管理的情況來,目前混凝土(攪拌站)存在管理職責不明,管理不到位的情況。
穗建筑〔2003〕274號文規定,廣州市建委委托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組織對本市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和隨機監督抽檢。
《深圳經濟特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則規定由深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預拌混凝土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還要求深圳市規劃國土、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及環境保護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市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預拌混凝土的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
粵建管函[2003]356號文規定,我省商品混凝土生產質量納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內容,由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具體監管工作可委托有資格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有關規定實施。但并沒有通過文件形式正式確定由建設質量監督部門實行對混凝土攪拌站的監管職能。
一個混凝土攪拌站的開辦,牽涉到規劃國土、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技術監督和散裝水泥辦公室等部門,但對商品混凝土生產質量的監管,雖說是由建設部門負責監管,但建設行業部門多,各個部門都有相應的職能,具體由那個部門負責監管,至今還是不明確。看起來管理部門不少,但由于溝通不夠,職責不分,使混凝土(攪拌站)的規劃、生產、質量等方面監管缺位,行業處于無序發展狀態。尤其是上游產品(原材料)的質量方面,沒人監管,由廠家自賣自夸,真實質量無法核實和跟蹤。
以上問題都說明了目前混凝土行業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位,監管不力,對企業并沒有威懾力。企業陷入惡性競爭,為了生存,對規定制度置之罔聞。廣州混凝土(攪拌站)的情況,也集中反映了全省該行業的現狀和問題。行業內人士呼吁,迫切需要通過文件形式確定由建設質量監督部門實行對混凝土攪拌站的監管職能,這樣才能有效的監管商品混凝土生產和產品的質量問題。
混凝土是工程的結構材料,關系重大,所以,質量問題不容忽視。這次混凝土(攪拌站)大檢查所反映的情況,引起了廣州市建委等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加強混凝土(攪拌站)質量的管理,將準備出臺廣州市商品混凝土的相關管理辦法。據了解,該《辦法》已經由廣州市建設工程質監站擬定了初稿,正在廣泛征求意見,估計年底就會出臺。該《辦法》將增加可操作性,加大監管力度,對混凝土(攪拌站)質量管理和檢測有明確的規定,對違規行為有處罰措施,并增加了混凝土耐久性檢測的一些要求。相信該管理辦法的出臺,將在一定程度上規范廣州市混凝土的生產管理秩序,保證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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