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資源和能源的重要舉措 限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2003年,國家商務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規定包括北京在內的124個城市城區從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其中,安徽省7個,蕪湖市名列其中。之后,2004年,國家七部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了《散裝水泥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加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力度,將行業規范與發展緊密結合,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蕪湖市是水泥生產大市,現有混凝土生產廠8家,由于受到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市場擠壓,長期處于“吃不飽”的狀態,引發行業內部市場競爭惡性循環。為了節約資源和能源,促進散裝水泥的推廣,市經委、建委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蕪湖市實際出臺了《關于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若干意見》。市散裝水泥管理部門和市建設主管部門共同編制行業發展規劃,稅務、交通部門負責落實國家對該行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對于行政區劃調整后的三山區和鏡湖區荊山街道、弋江區火龍崗鎮、鳩江區清水街道范圍內的建設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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