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咸寧:不讓混凝土“攪混”了建筑市場
據了解,目前,咸寧市市區建筑工程混凝土攪拌率達到90%以上,絕大部分使用的是袋裝水泥,既污染了城市環境,也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建筑節能的規定和要求。為此市政府決定在市區全面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據介紹,《咸寧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對預拌混凝土工作的主管部門、預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成立、預拌混凝土價格的確定、預拌混凝土生產的監督和管理以及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罰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未經批準,擅自在施工現場自行攪拌混凝土的,對建設單位按自行攪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最高罰款金額不超過3萬元。
據悉,咸寧市通過招商引資已建成一座年產1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攪拌站,已于6月29日正式投產,其預拌混凝土生產量基本可以滿足市區建設工程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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