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蘭州預拌混凝土協會2006年第一次理事會會議紀要
地 點:甘肅金山集團會議室
參加人員:金俊山 李六琳 楊學文 田炫宏 楊建業 時根林
潘永清 張文科 吳 皓 楊忠紅
主 持 人:金俊山
會議主要內容:
就2006年4月27日祁連山水泥集團聯合省內幾家大型水泥生產企業發出水泥漲價和先款后貨通知并目前混凝土市場混亂局面解決辦法。
楊學文副會長傳達祁連山水泥調價文件,各參會領導對目前形勢談了自己的看法。
會議決定:
一、強化企業、行業管理,正確面對目前殘酷的市場環境。
二、因水泥、油料等漲價因素,混凝土確保協會最低限價和市造價站同期市場指導價(附價格表)。已經執行的有效合同,有所在企業和需方單位協商達成諒解,進行適當調價,未簽訂合同和合同已簽未實施的項目嚴格遵守現行價。
三、新的項目在合同簽訂時為保證企業資金正常運行,不得墊資和低價承接項目,必須是先付款后供應混凝土。
四、對已經生效的混凝土供應合同,對方單位未按合同履行付款的單位,一律停止供應混凝土,止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
五、對蘭州市場誠信較差的需方單位,協會定期向各會員單位通報,履次不能按約定付款的單位,在原有項目欠款未清的,新開項目任何單位不準參與混凝土供應,止舊項目貨款全部付清,防止一個企業同時套住幾個混凝土供應企業。
六、本次決議各會員單位務必遵守,請各會員單位監督執行,如有違約者,按協會章程,自律公約條款加倍處罰,同時對舉報單位進行獎勵。
七、獎罰辦法:舉報項目總價1%獎勵舉報單位,違規項目總額2%處罰違規單位。
八、本獎罰辦法經協會查實,1/2常務理事同意后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支付,沒有交履約保證金的單位,按處罰數額上交協會,對不履行處罰的單位,情節較重者,協會組織其它會員單位封堵該企業生產基地,對其實施制裁。情節特別嚴重的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后從協會除名,并在媒體通報。
九、對舉報違規項目,違規單位應提供未違規證據,特別提示:對簽訂陰陽合同欺騙其它會員單位的,一但查實按本處罰辦法加倍處罰。
本記錄簽發后立即生效。
蘭州預拌混凝土協會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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