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試行)范本
合同編號:
需 方: ;
供 方: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址: 。
為規范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本建設工程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使用部位、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1、一般情況
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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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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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度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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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落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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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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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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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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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工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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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泵送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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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混
凝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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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數量: 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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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貨款金額(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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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單價為混凝土運輸車滿載、未采用需方要求的添加劑或其他特殊工藝時的價格;(2)、供貨時間為項目施工許可證批準的施工期限。
2、其他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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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運輸車的實際裝載重量確定,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簽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于2車,且平均欠量大于1.5%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10倍數額賠償并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不同強度等級混凝土的容重參考下表:
混凝土 強 度等級 |
C10 |
C15 |
C20 |
C25 |
C30 |
C35 |
C40 |
C45 |
C50 |
C55 |
容重 kg/ m³ |
2360 |
2360 |
2370 |
2380 |
2390 |
2390 |
2400 |
2400 |
2410 |
2420 |
三、商品混凝土質量的確認
1、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混凝土強度等級:
(1)商品混凝土運抵施工現場時,在供方見證下,由需方持有相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按現行規范要求現場制作、養護試塊,并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及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依據。
(2)商品混凝土運抵施工現場時,在供方見證下,由需方持有相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按現行規范要求現場制作試塊,并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養護和檢測,養護和檢測費用由需方負責,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依據。
2、供需雙方如對混凝土質量有爭議,應由需方提請項目質監機構進行協調處理。屬于需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其責任由需方負責;屬于供方出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其責任由供方負責。
四、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筑混凝土的2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筑部位、澆筑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需要泵送或一次需求量1000 m³以上時,應提前5天通知供方;采用特殊商品混凝土或一次需求量1500 m³以上時,需方應于15天前通知供方,并做好業務技術交底。因需方通知不及時或不準確造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筑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造成供方經濟損失的,經雙方協商,需方給予適當賠償。
2、需方應在建筑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并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后,需方應在20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并安排在60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摻合料。
五、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范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范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5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六、結算和付款辦法:
1、付款:本合同簽訂后三天內,需方應預付貨款總額的 %給供方,預付款可抵作貨款,其余貨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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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算:供方根據需方簽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并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七、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2)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3)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一)提請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應當在明確責任后30天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如主要原材料市場價格浮動超過——%,經汕頭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確認,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結算價格。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5、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負責人: 或授權負責人: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