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綠色礦山建設兩年行動方案
近日,寧夏自然資源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2年)》,明確到2022年底,全區所有非油氣生產礦山中的大中型礦山達到國家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小型礦山達到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新建(改擴建)非油氣礦山正式投產一年內須達到國家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根據《方案》,寧夏將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政府引導、企業主建,統籌謀劃、全面實施”的基本原則,通過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健全政府引導、部門聯動、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嚴格新建礦山準入條件,加快生產礦山升級改造,形成礦山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綠色礦山新形象。
《方案》提出,針對不同開采礦種、生產規模、服務年限的礦山,要因地制宜、實行“一礦一策”,科學謀劃建設方案,統籌礦山實際情況,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圍繞目標任務,積極推動礦山改造升級,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重點任務包括建立工作體系,制定綠色礦山建設規范標準;全面調查摸底,明確綠色礦山建設目標;編制實施方案,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督導檢查,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
《方案》明確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礦山企業的責任。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充分發揮政策引導、規劃落實、監督管理、協調溝通作用,統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礦山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在礦山設計、建設、采礦、選礦、環境保護和閉坑恢復治理全周期中,嚴格規范管理,主動推進落實,實現環境保護、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節能減排、礦地和諧。
《方案》要求,加強動態監管和督導檢查。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大中型礦山100%、小型礦山不低于50%的比例,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期中檢查評估;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3年對納入名錄的綠色礦山進行全面評估;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不定期組織實地抽查,督促礦山企業鞏固成果,提升質量。同時,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督促企業盡快整改落實,指導企業依法依規、有力有序推進。對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存在組織監管不力、審核把關不嚴等情形,將嚴肅問責主要負責人,并納入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對等待觀望、推進緩慢的企業,列入異常名錄,性質嚴重的責令停產整改。
附件: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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