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的局部修改規定
關于印發《“上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的局部修改規定》的通知
滬建安質監(2005)第104號
各區(縣)、專業安質監站、外省市駐滬辦建管處、各有關建筑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現將《“上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的局部修改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規定由“優質結構審定工作小組”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并與《“上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的若干補充規定》(滬建安質監2005年第054號)一并實施。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的局部修改規定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的局部修改規定
為了在優質結構評審中貫徹執行《上海市建筑節能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0號令)及市政府頒發的有關工程建設的規定,體現政府政策在創優工作中的引導,經研究對“上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作如下修改規定。
一、申報條件
凡申報結構創優的民用建筑工程,應符合《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及《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GB50189 ,并經施工圖審查合格,完成建筑節能備案手續。對涉及建筑節能的圍護結構進行設計變更,應重新進行建筑節能設計計算,經重新審圖通過及節能備案后方可申報。
二、目測觀感
在“否決項目”中增加“實得分低于20分時予以否決”的規定。
三、工程特色
(一)檢查標準:
1、建筑面積1 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每增加2000平方米得0.1分,最高不超過2分;
2、采用建筑新技術且取得成效,每一項得0.5分,最高不超過1分(“建筑新技術目錄”見附錄);
3、建設工程中非承重墻體使用粘土多孔磚,可倒扣2 分;零零線以上的承重墻體使用實心粘土磚,予以否決。
4、砌筑砂漿使用商品砂漿(含專用粘結劑)得1分;用量少于70%不得分;未使用的工程可倒扣1分(核查相關資料)。
四、凡本規定未作修改部分仍按原標準執行。
附錄:建筑新技術目錄
一、地下空間施工技術
1、暗挖法
2、逆作法
3、盾構法
4、非開挖埋管技術
二、高性能混凝土技術
1、清水混凝土技術
2、 超高泵送混凝土技術
三、預應力施工技術
1、無粘結預應力成套技術
2、有粘結預應力成套技術
3、拉索施工技術
四、新型模板
1、清水混凝土模板技術
2、液壓自動爬模技術
五、鋼結構技術
1、大跨度空間結構與大型鋼構件的滑移施工技術
2、大跨度空間結構與大跨度鋼結構的整體頂升與提升施工技術
選自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10項新技術推廣應用的通知》建質[2005]26號
備注:
1、采用上述新技術時應符合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并提供真實有效的佐證材料。
2、選用的新技術名稱填寫在經施工、監理單位蓋章確認的“工程結構創優簡介”上,并與本目錄一致。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