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宜春城區建筑工程告別現場攪拌混凝土
《辦法》明確規定,宜春中心城區范圍內施工的國家、省和市屬重點工程項目,水利、交通、市政等公共設施工程項目,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房屋工程項目,或者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取得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的企業必須使用散裝水泥,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范組織生產,確保預拌混凝土成品質量;運輸預拌混凝土必須使用經密閉改裝的專用車輛,并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凈車上路;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管部門將責令改正,并處以重罰。
據了解,預拌混凝土是國家建設部重點推廣的十項建筑新技術之一,也是建筑業生產方式的重要改革。由于預拌混凝土是由取得生產資質的專業廠家采用全電腦控制集中攪拌,杜絕了工地現場攪拌中隨意更改配合比、偷工減料的行為,可保證混凝土的質量,也能更好地配合大規模的連續澆筑,大大縮短工期,提高施工進度與效益;建筑公司也不需要再購置攪拌設備及相關的建筑材料,避免了浪費,節約了資金;最重要的是,由于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家遠離市區,并采用封閉運送,可有效解決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污水污染、混凝土攪拌機產生的噪音污染等,對該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城管局已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點來抓,中心城區各建筑工地的攪拌機將陸續“下崗”,建筑工地噪聲刺耳、污水橫流的景象將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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