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裝水泥
昨日獲悉,呼和浩特市經濟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全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的通知》,并對違規者的罰款數額做出了具體規定。
《通知》規定,凡在呼和浩特市城區范圍內建設的在建工程項目,混凝土一次澆灌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必須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一次澆灌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凡未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擅自現場攪拌的及未按規定使用散裝水泥的建設工程,一經查實,由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會同建筑市場執法隊責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且處以每立方米80元、最高不超過15000元的罰款。
《通知》還規定,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場地建設必須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建筑行業發展規劃及環保要求。未經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審批設立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工商部門不予注冊,其不得向社會供應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也不得使用其產品。違規的企業將被責令停產,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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