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鄭州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要求使用預拌砼等
今后,在市區內進行市政工程施工不得隨意而為之了。5月1日正式實施的《鄭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道路、橋梁等市區市政施工現場,要控制施工噪音、設置公示標牌等。
《規定》要求,中心城區、新市區范圍內的工程施工現場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不得現場攪拌混凝土等物料。除搶險、搶修外,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居民區等區域在夜間(22時至次日6時)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等。
施工單位若違反本規定,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相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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