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確保建筑安全 ;太原強化混凝土及其生產企業管理>
隨著商品混凝土現澆量的逐年增長,預拌混凝土質量對建筑工程質量的影響也越來越大。近日,太原市制定了《太原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太原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從源頭上強化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
據了解,目前,太原市共有外加劑生產企業數十家,由于建筑質量管理部門無權進入廠房進行現場檢測,而只能在攪拌現場進行檢查,外加劑的證明文件更多地由生產企業的實驗室來出具。這種生產企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不利于對混凝土耐久性等進行監管。而一些企業為降低成本,在礦物摻合料中用石粉替代沙子,而對石粉化學成分的檢測卻缺乏充足的技術依據。
在借鑒珠海、上海等地經驗的基礎上,太原市出臺了《太原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依照規定,混凝土生產企業除向建設工程提供合格的預拌混凝土外,還必須向使用單位提供權威的質量保證資料:水泥、集料、外加劑、礦物摻合料進(施工現)場必須具備有關的質量證明文件及復驗報告,礦物摻合料使用前應有充足的技術依據進行試驗驗證。新出臺《太原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規定,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采購不合格及質量證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企業及原材料生產供應單位必須在材料進場時對材料進行共同取樣封存,以滿足日后出現質量問題后的檢驗和分析。依有關規定,對于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有權對責任單位處以工程合同價款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其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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