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富建設〔2005 〕443號
各建筑施工、監理、商品混凝土企業:
我市推廣應用商品混凝土工作已來,建設工程質量有明顯提高,同時,有效減少城市噪聲和粉塵污染,改善了市容市貌,提高了城市品位,有力促進我市的各項創建工作。目前,我市已有六家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商品混凝土質量基本穩定,建設工程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已經成熟,為此,就我市進一步加強商品混凝土管理,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擴大商品混凝土供應與使用范圍
我市在富春街道、春江街道、東洲街道、鹿山街道、高橋鎮、受降鎮、富春江經濟開發區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情況下,繼續擴大使用范圍,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除常綠、萬市外),必須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對磚混結構建筑工程的混凝土基礎部分,以及上部結構中一次澆搗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分部分項工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建筑工程以及一次澆搗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構筑物、道路、橋梁等建設工程應當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按規定應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不得在施工現場設置混凝土攪拌機。
對因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不足致使無法滿足使用單位需要的;道路交通原因,運送商品混凝土的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以及其他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的,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建設局同意,方可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二、加強企業對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管理
1、嚴格企業試驗室的規范運作。商品混凝土企業試驗室是質量管理的核心,必須規范運作,人員要確保到位,設備要按時核定年檢,操作程序要規范,試驗報告要真實有效。
2、商品混凝土企業試驗報告,由市建設局統一表式,統一印制、統一領??;同時統一《富陽市商品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明書》。
3、商品混凝土企業供應的商品混凝土,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符合使用單位提出的技術要求,并提供與技術要求相符的試驗報告單。商品混凝土必須以現場制作的試塊作為單位工程混凝土強度的評定依據,具體評定按國家標準執行。
4、要加強材料選購,保證主要材料及添加劑的質量,嚴禁不合格的材料流入企業,影響商品混凝土企業質量。
5、進入施工現場的商品混凝土,企業按批次向施工單位提供《富陽市商品混凝土出產合格證明書》,并作為建設工程質量驗收的憑證。中間結構驗收前,施工單位未提供完整《富陽市商品混凝土出廠合格證明書》,不允許組織竣工驗收,并及時報告質量監督部門。
6、定期做好工程質量回訪,聽取商品混凝土使用單位的意見。
三、規范商品混凝土企業市場行為
1、凡在本市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的企業,必須取得預拌混凝土資質等級證書,方可從事生產,并按核準的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2、外地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進富供應商品混凝土,必須在正式簽訂供應合同前向市建設局辦理進富備案手續,并提供企業資質等相關手續。施工企業憑備案手續才能使用外地企業的商品混凝土。
3、因商品混凝土質量而造成事故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商品混凝土企業要有序競爭。對已簽訂合同的工程項目,無特殊原因施工企業不能臨時調換商品混凝土供應企業;商品混凝土價格要合理,嚴格惡意降價競爭,導致混凝土質量下降。
5、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單位或個人,應當與商品混凝土企業簽訂供應合同,注明供應數量、標號、起止日期、技術參數、貨款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商品混凝土企業應嚴格遵守合同,做到按時、保質、保量提供。施工企業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
6、商品混凝土企業不得拒絕小批量混凝土或較遠距離混凝土的供應,對特殊工程,商品混凝土企業應服從市建設局的調度。
7、對停工整改工程或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企業應停止混凝土供應。
四、提高施工企業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工藝
1、施工企業定購商品混凝土必須由公司出面與商品混凝土企業簽訂供貨合同,并嚴格約定商品混凝土的設計強度、運輸要求、供貨時間及貨款支付方式。
2、認真探索商品混凝土施工工藝。商品混凝土坍落度較大,不注重施工工藝,容易引起施工裂縫。施工企業要針對商品混凝土這一特性制訂現場澆搗施工工藝,由項目經理、施工員實施,監理人員要嚴格把關。
3、施工企業按合同約定,中途無特殊情況,不能更換商品混凝土供應單位,避免引起質量糾分,同時,施工企業要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不能借故拖欠,影響商品混凝土企業運轉。
五、加大對商品混凝土企業的監管力度
1、嚴格進場商品混凝土的見證取樣。對進場商品混凝土,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在監理的監督下,做好見證取樣試驗。
2、定期做好商品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的檢查,全年不得少于2次。
3、加強建設工程的實體檢測,對已到保養期的混凝土結構,質量監督部門必須進行抽檢,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次。
4、加強對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及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或施工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對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將根據《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查處:
(1)未取得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的;
(2)不按相應的資質登記經營范圍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的;
(3)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質量不合格的;
(4)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或停工整改工程,違規供應商品混凝土的;
(5)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未采取相應的防漏措施,沿途撒漏混凝土或未在規定的場地內沖洗運輸車輛,將沖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區河道內的;
(6)未經批準施工企業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
(7)施工企業未經允許擅自調換商品混凝土供應單位的。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與以前所發文件精神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富陽市建設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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