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濰坊關于應用預拌混凝土有關事項的通知
濰建發(2001)16號
奎文區、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建委,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物開發區建環局,各開發(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有關單位:
預拌混凝土是建設部重點推廣的十項西技術之一,該技術的推廣應用不僅能夠提高工程質量和施工現場管理水平,加快施工進度,減輕勞動強度,而且可以減少環境污染,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為加快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市區內已投資2000萬元建設了一座年產量10萬立方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現已投產運行。市建委經請示市政府同意,決定在我市市區一定范圍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開始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使用區域范圍:先在奎文區、濰城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物開發區范圍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根據生產能力,逐步把范圍擴大至寒亭區、坊子區。
使用建筑工程類別:
1、高層建筑、公共建筑的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
2、排架結構、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剪[筒]結構及其混凝土基礎工程;
3、灌注樁、地下連續墻;
4、住宅工程現澆樓板、道路、橋梁及其它混凝土工程。
二、為保證此項工作落到實處,市建委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要分工協作,加強管理,嚴格把關。
1、凡按規定應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甲、乙雙方在招標、投標文件中對使用預拌混凝土應明確注明,在簽定施工合同時,應對使用預拌混凝土的相關內容作出明確的合同約定。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要對此予以嚴格審查;
2、市建工局負責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檢查;在上述范圍內,仍需要進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到市建工局申領混凝土攪拌許可證。
3、質監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加強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產品質量;
4、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要根據市場信息定期發布預拌混凝土指導價格。
對不按本通知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要按有關規定對有關的責任主體進行處罰。
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可憑“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證書”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經營執照”,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特殊車輛”行駛證件,以保證車輛順利通行,在規定的初凝時間內運送到施工現場,確保產品制質量。
四、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加強企業管理,提高投資效益;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保證產品質量;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確保供貨時間;服從行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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