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阿克蘇市七部門聯合行文禁止城區現場攪拌
2006年3月21日,新疆阿克蘇地區經濟貿易委員會、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公安局、發展計劃委員會、質量技術監督局、財政局,就城市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等有關事宜,聯合發布了《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現場攪拌混凝土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地區經貿委以阿地經貿散字[2006]90號文向各有關單位下發了通知。
雖然阿克蘇市還沒有列入國家限期禁止在城市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城市名單,但他們從“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清潔生產,文明施工”的目的出發,大力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和散裝水泥,努力提高社會經濟效益,促進地區新型工業化的進程。為確保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落到實處,根據國家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質量監督檢驗總局、環保總局(2004)5號令《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國家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2004)125號政府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他們又結合地區實際,積極作出了“禁現”的規定。
《規定》要求該市所屬各縣(市)人民政府(含阿拉爾市,下同)應當鼓勵支持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的生產和使用,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和推廣散裝水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并結合實際,納入城市建設發展規劃,采取措施,制定辦法,全面推動預拌混凝土和散裝水泥的健康發展。《規定》還明確地劃定“禁現”區域,規劃了各部門的職責等。該《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已經開始施行。(何萬民)編后:2003年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中,沒有將新疆阿克蘇列為“禁現”城市范圍,但該市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計,主動要求“禁現”,我們應當為這種工作的主動性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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