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在本市建設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的通知
各區縣建委、環保局、發改委,各局(集團)、總公司,其它各有關單位:
預拌砂漿作為節能、環保的新型建筑材料,在全市建設工程中的廣泛應用,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提高建筑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施工現代化、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等各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是實現新北京、新奧運目標的必然要求。根據《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商務部2004年第5號令)、《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本市第十二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辦__號)規定,現就本市推行使用預拌砂漿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拌砂漿是指由專業化生產廠家生產的,用于建設工程中的各種砂漿拌合物。預拌砂漿分為普通砂漿和特種砂漿兩大類,普通砂漿是指用于砌筑、抹灰、地面工程中的砂漿,特種砂漿是指用于保溫、界面、飾面、瓷磚粘貼、地面自流平等工程中的砂漿。
二、自2006年4月1日起,本市四環路以內建筑工程必須使用預拌砂漿。
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新開工的工程,申報優質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必須使用預拌砂漿。
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將奧運工程作為本市推廣使用預拌砂漿重點示范工程。
提倡在家庭裝修和其他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
根據使用情況,本市將逐步擴大強制推行使用預拌砂漿的地域范圍。
三、建設(開發)、設計、施工(含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本規定在建設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
(一)建設(開發)單位、設計單位必須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并將建設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所產生的費用列入建設工程造價。
(二)施工單位使用預拌砂漿應當嚴格執行市建委頒布的現行《北京市干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試行)》(DBJ/T01-73-2003)、《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J01-99-2005)等有關技術標準。
(三)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規定范圍內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的監督,對應當使用而不使用預拌砂漿的,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或者提請建設單位改正。
四、預拌砂漿企業新建預拌砂漿生產線應當符合規劃和環保要求,并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
五、鼓勵在預拌砂漿原材料中使用鋼渣等工業廢棄物制造的人工機制砂等材料,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凡利用鋼渣等工業廢棄物達到30%以上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可以向市發改委申請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免增值稅和所得稅等優惠政策。
六、市建委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實行備案管理,由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填報《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應備案統一申報表》,同時提交營業執照、產品認定證書、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等材料。經市建委審核合格的,在北京建設網向社會公布企業名稱(網址:http://www.bjjs.gov.cn)。
七、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和禁止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限期改正。
八、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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