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規劃和建設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宜賓市城市建成區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發展已初具規模,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但總體發展水平不平衡: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主要用于重點工程建設,而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各項建設禁止現場攪拌工作推進了一年多以來,效果仍不理想。現場攪拌混凝土所造成的粉塵、噪音等環境污染,已成為城市主要污染源之一。為減少城市粉塵、噪音污染,改善城市環境,根據《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2號)、市政府《關于認真貫徹〈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03〕3號)、《關于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宜府發〔2005〕26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強化我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禁拌工作通知如下:
一、從2005年11月1日起,凡在翠屏區東、南、西、北城、南岸、安阜、白沙灣、西郊(含天柏片區)8個街道辦事處及趙場鎮范圍內開工的水泥使用量在300噸(含300噸)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包括使用小型攪拌設備和移動式攪拌站進行的現場攪拌)。
二、商品混凝土的價格按照有關定額標準執行。業主在編制工程標底或預算控制價時,必須按商品混凝土組價,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注明投標企業按商品混凝土報價。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設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有與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的供需合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嚴格履行合同,做到按時、保質、保量供應商品混凝土,不得拒絕小批量商品混凝土供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向不具有“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登記證書”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購買商品混凝土。
三、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建筑行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審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企業不得向社會供應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生產的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確保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并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對于救災、搶險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服從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
四、對按規定應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未經批準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予以處罰。商品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宜賓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實施。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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