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江蘇省預拌混凝土行業企業自律行規指導性意見(征求意見稿)
編者注:該自律行規為征求意見稿,請各有關單位將修改意見以傳真或者郵件形式反饋給我會。
為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減少由于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同時針對我省部分地區混凝土市場價格混亂、少數企業經營及市場行為不規范等問題,特提出“江蘇省預拌混凝土行業企業自律行規指導性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建筑業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混凝土企業的經營行為,遵循行業道德規范,建立公開、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混凝土市場健康發展,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根據《江蘇省建筑鋼結構混凝土協會章程》和《江蘇省預拌混凝土行業公約》,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行規。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本省(市)區域內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第二章 企業經營行為規范
第三條 依法經營,自覺維護混凝土市場正常秩序,提供優質產品。
第四條 嚴格按國家標準、規范進行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檢測和配合比設計,確保混凝土質量。
第五條 嚴格按照資質等級和核定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不掛靠、轉包、違法分包,不轉借企業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第六條 不以行賄、回扣、圍標、串標、買標、賣標、弄虛作假、詆毀同行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第七條 不相互殺價,不盲目壓價,不以合同外讓利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第八條 不另行簽定壓級、抬價、改變付款方式等嚴重背離報送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備案合同的其它協議,不搞“陰陽”合同。
第九條 確保工程質量,做到文明生產、文明施工。不擾民,不污染公共場地和設施,不侵害公共利益。
第三章 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守則
第十條 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遵守行業職業道德和行約、行規及相關職工守則。
第十一條 不違反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嚴格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不損害國家、集體、企業和員工的合法利益。
第十三條 不受賄、行賄、收受回扣和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四條 不泄漏企業商業秘密。
第十五條 不隨意抬價、壓價,不高估冒算,損害業主利益,不隨意拖延工期。
第十六條 不弄虛作假,認真做好各項技術交底,工序交接,實事求是的做好生產、技術記錄和檢測認定。
第十七條 不盲目施工,嚴格按程序和規章組織施工,做好合同變更,辦理相關手續及記錄,做到有簽證、有記錄。
第十八條 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自覺抵制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認真把好工程質量關。
第十九條 認真貫徹《勞動法》,建立健全勞動保障機制;認真執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堅持持證上崗;堅持安全第一,遵守安全生產(施工)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 以人為本,善待員工。用工應簽定合同,明確勞動報酬,妥善處理勞動爭議;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善待從業人員,不克扣、不拖欠員工工資,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市場定價、回款規則
第二十一條 以混凝土主、輔原材料直接生產成本和綜合成本(含折舊費、維修費、能源費、人工工資、管理費、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兩權相加為基數,另加50元/立方米(普通混凝土)為最低定價依據,任何單位的合同價不得低于此價。
第二十二條 自供貨之日起30日內,需方付款率應在75%以上,余款在最后一次混凝土送完后三個月內付清。
第二十三條 需方不按合同條款履行付款義務,并經供方多次催款無結果,供方應采取停供或訴訟等措施。在此過程中其它混凝土企業應主動協助該公司處理好相關事宜,嚴禁趁機中途供貨進而助長需方不履行合同、繼續拖欠貨款的惡劣行為。
第二十四條 遵守一個工程或一個標段只發生一個合同的原則,對已簽定合同或正在供貨的工程,其它企業不得介入。
第二十五條 定期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物價部門和混凝土協會(分會、專業委員會)上報價格變動情況、方量統計數據等職能部門需要的有關數據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違約懲戒
第二十六條 各地依據《江蘇省預拌混凝土行業企業自律行規指導性意見》,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的行約、行規,對每一個企業都具有約束力。對違反行約、行規的企業,由各地行業協會成立的懲戒工作小組給予懲戒。
第二十七條 懲戒方式
(一)警告;
(二)協會內部通報批評或由市行業協會向省行業協會反映,在省協會刊物和網站上予以嚗光;
(三)依據市行業協會的反映,取消違規企業二年一次的省級評優資格;
(四)各地可實行保證金違約處理制度,在本地行業協會的協調下,每個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防違約保證金,對違約單位實行違約金懲戒。違約金懲戒標準和防違約保證金的管理由本地區的混凝土企業共同商量確定。
(五)對企業扣罰違約保證金,懲戒小組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違約單位;違約單位應在被扣違約保證金后10日內,補交被扣罰的部分。被扣罰違約金的使用,由當地企業共同商量確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為了保證行業自律效果,各地協會應爭取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要求所有具備混凝土專項資質的企業都應參加簽約,不簽約的,上報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年檢,或由地方行業協會牽頭,聯合其它企業抵制其市場運作。
第二十九條 懲戒工作小組可由5—9人組成,由所在地行業協會組織各混凝土企業選舉產生。協會辦公室負責懲戒小組日常工作。《懲戒程序》由各地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另行協商制定。
第三十條 《江蘇省預拌混凝土行業企業自律行規指導性》及《江蘇省預拌混凝土行業公約》由江蘇省建筑鋼結構混凝土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江蘇省預拌混凝土行業企業自律行規指導性意見》及《江蘇省預拌混凝土行業公約》于二00六年 月 日公布并生效。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